简介:要点提示:地下停车场通常并非专属某个人,亦非只停放某个人的车辆,车位分别属于不同的业主,属于公共停车场,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的“道路”。被告人在此醉酒驾驶可能危害其他业主的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
简介:
简介:买卖并已交付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承担问题,存在争论。学者大多认为应由机动车的现持有人即买方承担责任,卖方无需承担责任;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这样的解释和判例。但事实复杂远非想象,实践中出于公平以及受害人权利救济的充分实现的考虑,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区分双方承担责任的方式。一般情况也就是在卖方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应由买方承担责任,卖方无需承担责任;而在卖方存在足以致使交通事故发生或者造成受害人权益损害的情况时,卖方应根据不同情况与买方承担连带责任或者补充责任。
简介:我国立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中引入了责任保险制度,由于保险法和侵权责任法在规范与功能等方面既有其相互融合的一面,又有其相互独立的一面,故侵权责任法不同于传统的侵权规则,保险法也不能完全取代侵权责任法。我国现行立法注重对保险法与侵权责任法的关系予以有机协调,但是也有一些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对各方利益的平衡应从法律上进一步完善;要注意商业保险与侵权责任机制的协调;对具体适用中的问题亦应进一步明确规范。
在地下停车场醉洒驾驶机动车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刘×勇危险驾驶案
车险行业自律之法律经济分析——以《广州地区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公约》为视角
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研究——对相关争论的归顺与反思
保险法与侵权责任法关系辨析——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为重点考察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