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作为民国时期著名的宪法学家,王宠惠对当时及其后的宪政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对于民初《临时约法》因人因时而定的现象,王宠惠认为宪法为立国之大本,强调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在国体问题上,王宠惠主张实行主权在民之共和国体;对于宪法之形式,王宠惠认为民国宜采刚性宪法,即单一共和国成文宪法;对于中央与地方之关系,王宠惠认为民国当实行省制,各省权限由宪法规定之;对于立法权,王宠惠主张实行非主权的两院制国会,宪法应合理划分两院之权限;对于行政权,王宠惠主张实行议院政府制,政府应向议院负责;对于司法权,王宠惠认为法律保留原则乃司法独立的制度保障,并认为宪法解释权当委之以法院。作为公认的五权宪法权威,王宠惠以系统观论的方法精妙阐释了五权宪法,认为舍民权即无宪政。
简介:遗传资源是一种决定人类生存与持续发展的根基性要素与战略性资源,伴随着遗传资源生物研发技术的迅猛发展,遗传资源知识产权及其惠益分配问题已日益受到关注。当下遗传资源知识产权惠益分配面临失衡,从表面看,是遗传资源分布与遗传资源价值评估的失衡;实质则是国际社会利益博弈的失衡,一定程度反映的是欧美文化与目前处弱势的传统部族文化之间的“征服与反征服”。遗传资源知识产权惠益要实现公平分配.“关民共享理论”是其中的法理基础,“遗传资源的提供行为”的价值评估为其提供现实基础。无疑.建立公正有效的遗传资源利用及其知识产权惠益分配机制,提升发展中国家的遗传资源保护及博弈能力,对于遗传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及惠益公平分享,有重要意义。而这也是对当前国家生态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次重要检验.也为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一个“生发于传统、深入到生态治理”的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