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刑事法律监督是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权。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人民检察院的刑事法律监督有了一定的补充与完善,但笔者认为,刑诉法对人民检察院刑事法律监督的修改仍远不能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不仅如此,刑诉法有关部分的修改又预示着关于检察院刑事法律监督的新问题的出现。本文拟从以下三个方面对人民检察院刑事法律监督需要改革、完善之处作些新思考,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一人民检察院需要对自身实行监督依据我国宪法,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的专门机关。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本质职能。我国人民检察院的公诉职能从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能中分立出来,成为人民检察院独立的重要职能。笔者认为,依据刑诉法第8条的立法精神,人民检察院的公
简介:为保证依法行政,近年我国政府推行了公务员制度,并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是指依法定程序产生,在国家行政机关中任职,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执行国家行政公务的人员。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往往是由国家公务员以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的。国家公务员是否依法行政关系到政府行政的成功与否,关系到国家的发展前途,因而对公务员进行监督具有重大意义。(一)现行行政法制监督的不足“行政是现代社会的钥匙”,这已是人们的共识。行政总是事关国家的根本利益,因而必须正常运转。而行政的正常运转是各个部分相互协调的结果,任何一个部分出了问题都会影响到它的整体效能。我国目前非法行政的现象较多,如:行政上互相扯皮、贪污受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