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著名经济学家吴敬连教授最近针对企业改革出现的某些突出问题,指出:在企业中设立固定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权力,不是现代公司制度惯伊j,而是国有企业在放权让利式的改革中形成的特殊做法。长期以来,我们的企业改革主要在放权让利上下功夫,而没有把明晰产权和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作为工作的重.点,以为只要给了企业的领导人(厂长、经理)足够的“自主权”包括财产权利,就能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在我国改革的历史上,最能体现这种“放权让利”思路的企业制度是企业承包制。根据1988丰顺市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经营者(厂长、经理)为代表的“企业”与掌握着对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