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一个自然实验的框架下,本文考察了我国2007年《物权法》实施后,债权人求偿保护对上市公司债务融资决策的影响。研究发现,法制改革后,债权人强势监管和求偿威胁造成了债权人激励与终极控制人规避两方面的影响。相对于两权分离度低的终极控制人而言,两权分离度高的终极控制人的规避效应更为明显,具体表现为:(1)从债务融资规模来看,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度高的上市公司将更大幅度地缩减其债务融资规模,尤其是银行债务规模;(2)从债务期限结构来看,债权人求偿保护强化了短期债务的治理效应,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度高的公司将更大幅度地减少其短期债务,变相地增加治理效应较弱的长期债务。
简介:本文以34个全球主要股票市场全面采纳IFRS前的股价同向涨跌率为参照系,观察全面采纳IFRS后股价同向涨跌率是否显著降低,据此判断按照IFRS要求披露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向投资者传递了更多关于会计主体的特质信息。本文还将上述样本分为成熟股市和新兴股市,英美法系国家股市和大陆法系国家股市进行比较研究,据此观察各个国家(地区)产权保护与信息环境对于IFRS执行效果的影响。研究发现:全面采纳IFRS后,成熟股市的股价同向涨跌率整体下降且显著,但是新兴股市的股价同向涨跌率虽整体下降但不显著。研究还发现:全面采纳IFRS后,英美法系国家股市与大陆法系国家股市相比,前者股价同向涨跌率之下降更为显著。研究结果提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能否向股票市场传递更多关于会计主体的特质信息,不仅取决于编制财务报告所依据的高质量会计准则,而且有赖于确保高质量会计准则被严格遵循的产权保护制度以及高质量会计信息能够被充分准确解读的信息环境。
简介:建立非竞争进口型投入产出模型,考察国际贸易对我国二氧化碳排放的影响,并对加工贸易隐含碳进行产业分析,为我国外贸结构低碳转型提供数据基础。结果表明,2007年我国出口隐含碳20.64亿吨,进口隐含碳17.66亿吨,净出口隐含碳2.98亿吨,加工贸易隐含碳0.83亿吨。“化学工业”、“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既是进口隐含碳较多的部门,也是出口隐含碳较多的部门,说明这些部门有很大一部分属于加工贸易。
简介:本文以全球38个主要股票市场2000-2007年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了法律渊源和投资者保护对股票市场财务报告质量的影响。研究发现英美法系国家(地区)股票市场财务报告质量总体上高于大陆法系国家(地区)股票市场财务报告质量,但大陆法系国家(地区)中斯堪的纳维亚大陆法系国家股票市场财务报告质量显著高于英美法系国家(地区)股票市场财务报告质量,法国和德国大陆法系国家(地区)股票市场财务报告质量是最低的。投资者保护越强的国家(地区)股票市场财务报告质量更高。进一步研究发现英美法系国家(地区)投资者保护对其股票市场财务报告质量影响不显著,但在大陆法系国家(地区)投资者保护越好其股票市场财务报告质量越高。这一研究发现表明制定细致且可行的投资者保护法律、加强证券监管和执法效率是可以提高股票市场财务报告质量的,这为我国股票市场财务报告质量的提高提供了一条现实的路径。
简介:本文以受到网络媒体广为关注的由小偷引出、公安部门试图封锁、经网络爆料的白培中腐败案为契机,首次研究了高管腐败的传染效应、影响因素及其传导机制。本研究发现,首先,白培中腐败案不仅使事件公司的股价下跌,而且由于信息传递作用,也对同行业公司产生了传染效应。其次,公司的政府控制性质对传染效应具有杠杆作用,加重了政府控制公司的传染效应。然而,公司如果由国际四大审计则对传染效应具有一定的抵减作用。再次,白培中的撤职对事件公司股价的下跌和传染效应均具有较为明显的抑制作用。最后,公司高管的在职消费等是市场传染效应的信息传导机制,潜在的腐败信号会加重公司的传染效应。此外,进一步分析还发现,传染效应不受同行业公司的盈余质量、财务重述行为的影响。
简介:本文对1998—2001年间我国A股市场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收购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实证研究。财富效应实证检验表明,大股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通过向上市公司出售资产的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利益输送的动机。而且,大股东的这种利益输送行为与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之间,表现为显著的“U”型关系,这与大股东控制的利益侵占效应(entrenchmenteffects)和利益趋同效应(alignmenteffects)是一致的。同时,实证发现,无论是从市场业绩还是从会计业绩来看,上市公司并购前的业绩表现与大股东的利益输送动机之间存在着显著的相关性。当上市公司在资产并购当年的市场价值越高时,大股东的利益输送动机也就越强烈。同样当上市公司具备良好的会计业绩时,大股东也越有可能通过关联交易来实施利益输送行为。
简介:本文通过手工收集的数据,实证检验了我国上市公司章程中反收购条款的设置与公司代理成本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从整体来讲,金色降落伞条款的设立是对公司管理层的一种保护,不利于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公司治理对金色降落伞条款的效应有影响:民营企业设立金色降落伞条款,不利于降低代理成本。但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设定金色降落伞条款越不利于降低代理成本。限制提名董事人选的股东资格条款、交错董事会条款、绝对多数条款对于降低上市公司代理成本没有显著的影响。本文的研究结论为法与金融文献提供了公司层面的法律规章同样对投资者利益保护有影响的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也将促使我国理论界、立法机构和监管部门重新思考公司层面的法律规章的合理性和可能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