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事业行政单位预算。是事业行政单位完成事业计划和行政任务的财力保证,是国家财政预算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它反映着事业行政单位与国家预算的关系、也反映着本单位在预算期内经费收支及业务活动的规模和方向。因此,在当前财政体制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事业单位也同样面临“转轨变型”.亟需在改革中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的预算分配办法,以促进事业单位的增收节支.增加发展事业的动力。旧模式的弊端从1988年开始、各级财政对事业单位的预算分配,除教育系统按编制定额下达外。大部分单位则采用“基数加政策性补助”的办法.即每年的预算分配以上年实际拨款数为基础、再加上当年由于政策性原因而增加的财政补助。这种“基数法”,近几年来基本上已形成固定模式.这在当时虽然在经费使用上有一定的灵活性,调动了单位增收节支的积极性、推动了事业的发展。但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和管理体制的变化.一方面,有些单位在市场经济的体制下向产业型、有偿服务型发展;另一方面,
简介:(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计核算第三章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第四章会计监督第五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六章法律责任绍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