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5年6月1日财建[2015]2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环境保护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
简介:保障纳税人权利是税法的根本。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收法律的建设和发展历程,就是不断加大纳税人权利保护力度的过程。税法在这一过程中,经历了从市场化取向改革时期对纳税人权利的不自觉保护阶段,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综合改革时期,程序性层面上对纳税人权利的自觉保护阶段,再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强调和引入人本理念,从实体性层面加强对纳税人权利保护的阶段。而为了更好地契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实现税法自身价值追求,咬合税法发展的内在旋律,我国可从马克思的人性观出发,通过构建新时期人性维度的纳税人权利保护体系,完善和发展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
简介:2015年10月20日财建[2015]9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抄送: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简介:2015年7月31日财库〔2015〕142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环保局:
简介:2016年1月29日财库[2016]2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环保局:为推进和规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现将第十七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
简介:2015年6月2日财建[2015]250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海洋厅(局):为加强和规范海岛和海域保护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们制定了《中央海岛和海域保护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中央海岛和海域保护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简介:在研究陕北能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研究陕北能源产业对生态环境影响的必要性。对此,从不同类型企业对陕北生态环境变化的影响程度视角出发,基于1996—2011年延安、榆林两市的指标数据,通过建立数据回归模型,运用计量分析的方法对不同类型企业对陕北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了总体和分阶段检验。结果表明,虽然央企和省属企业在开发前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弱于地方企业,但从开发后期和总体分析来看,央企和省属企业的环境影响力是大于地方企业的;而要协调央企和省属企业对陕北能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则应当构建以生态补偿、生态捆绑以及政策法规约束性为主的协调机制框架。
简介:2015年7月23日财税[2015]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环境保护厅(局):为了规范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建立健全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污染物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排污权出让收入管
简介:本文以我国在部分省市调整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为外生政策冲击,采用2003-2015年省级面板数据,考察了排污费在污染减排方面的有效性,以及排污费的减排效应是否存在区域差异性。研究发现,提高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能够显著降低工业二氧化硫的排放,排污收费制度对于抑制我国污染排放确实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文还发现提高排污费只在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起到了显著的减排作用,并且东部地区的减排效应更大,然而对于西部地区,虽然提高排污费也有减排效应,但并不显著。由此从总量减排目标出发,建议设置东中西部依次递减的环境保护税税率。本文的研究结论对2018年我国开始实施具有区域差别税率的环境保护税提供了经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