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简介:本安全要求对充分准备与响应核应急或放射性紧急事故提出要求。这些要求的应用同样是为了缓解核应急或放射性紧急事故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尽管防止紧急事故的发生已做出很大努力。这些要求由政府从国家层面实施,表现方式为通过立法和设定法规,以及通过其他安排,包括分配责任(例如:向运营机构或设备及活动的执行人员;向地方或国家官员;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送审稿)等三个核安全导则通过审查
IAEA No.GSR-7核应急或放射性紧急事故的准备与响应 IAEA通用安全要求 第七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