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包拯在嘉祐三年六、七月以後的官職差遣應表述爲"右諫議大夫、龍圖閣直學士、權御史中丞兼理檢使、領轉運使〔副〕提點刑獄考課院"。《續資治通鑑長編》點校本有關斷句不無失當。包拯在嘉祐三年以權御史中丞兼理檢使、領轉運使提點刑獄考課院之差遣,不僅可以在當時制度中得到合理解釋,亦是當時制度既成之規例。儘管現存之包拯傳記資料對包拯嘉祐三年新任差遣記載不盡一致,且多有節略,但其中史實皆可以徵信。包拯嘉祐三年的差遣及其中名實之興廢亦反映出從仁宗到神宗時期臺諫職能變化的制度傾向和政治特徵。
简介:“华衣衬美人,佳瓶盛芳醇。”我省的茅台酒瓶,独具一格,最富地方特色,备受顾客的称誉。酿造茅台酒之初,并无酒瓶,由沽酒者自备盛器。至清咸丰以后,才有茅台村附近的中华村烧制的口小肚大的陶质坛形酒瓶盛酒出售,有能装一斤、二斤、三斤不等的三种型号。但这种酒瓶体积大,质量差,既不便携带,且易破损,后又改为长方形微扁的陶质酒瓶,每瓶盛酒三斤。直到1915年,茅台酒在巴拿马举行的世界物品展览会上获奖后,名驰中外,销量日增,为适应外运需要,成义荣和两烧坊几经研究,试制成与现在形状相同的圆柱形小口短颈的黄色陶质酒瓶,此种定型的茅台酒瓶,一直沿用到解放以后。1958年,为使装璜美观,曾改为形状相同的白色细瓷瓶,因其漏酒,又改为乳白色的玻璃酒瓶,形状不变。这种酒瓶通入电光后,晶莹璀璨,颇为绚丽,深为人们喜爱,一直沿用至今。它开初由桂林制造,因运费高昂,后为贵州清镇烧制。为降低成本,继建成茅台玻璃厂制成现在的茅台酒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