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第一、毒品犯罪情况相当严重毒品犯罪是旧社会遗留的丑恶现象。十九世纪中叶以来,帝国主义国家向我国强行输入鸦片,曾经激起两次鸦片战争。我国人民深受鸦片的毒害,对此深恶痛绝。从我国历史上看,曾多次制定禁烟法。早在清朝雍正七年就制定了《禁止买卖鸦片条例》;嘉靖十八年又颁发了《严禁吸食鸦片则例》;道光十九年制定了《查禁鸦片章程》。在国民党时期,1914年4月21日制定了《吗啡治罪法》;1925年7月21日公布了《禁烟条例》;1928年9月19日公布了《禁烟法》,并于1929年7月25日作了修正;1935年10月28日公布《禁烟治罪暂行条例》和《禁毒治罪暂行条例》;1941年2月19日公布《禁烟禁毒治罪暂行条例》,等等。在旧中国虽然颁布了不少禁烟禁毒法律,却不可能真正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正如1950年2月24日《政务院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所指出:“由于封建买卖的官僚军阀的反动统治,与其荒淫无耻的腐烂生活,对于烟毒,不但不禁止,反而强迫种植,尤其在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下,曾有计划地实行毒化中国,因此戕杀人民生命,损耗人民财产,不可胜数。”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认真禁毒,严厉禁止鸦片、烟毒的流行,取得了举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