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越南宪法明确规定军事检察机关是国家检察机关体系的组成部分,从根本上保证军事检察机关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根据越南现行法律规定,军事检察机关按地域分级设立,在任务职权范围内具有一般监督权、调查权、公诉权、审判监督权和执行监督权等权能,并负担开展预防犯罪法制教育之义务。各级军事检察院实行检察长负责制,上级军事检察院检查、监督和领导下级军事检察院工作。军事检察人员的构成涵盖现役军人、国防员工或文职人员。无论是在权利行使上,还是在人员管理和职能保障方面,均具鲜明的独立特色。
越南军事检察制度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