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伴随着我国政治,和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化,刑法要针对新出现的犯罪现象和犯罪形态而不断完善,为了发展和完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作者对此罪的客体问题就其章节之间的关系,整合主体的内涵及分次客体的主要特征,作了深入且具有前瞻性的探讨。
简介:厘清污染环境与破坏生态的关系是完成我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部分对接的基本步骤,也是促进新《环境保护法》实施的基础环节。因此,要实现两者完美对接,首先就需要辨析清"污染环境"与"破坏生态"的关系,对于两者的关系,我赞成其属于不同行为范畴的环境侵权。首先我从"生态环境"一词的不同解释出发,根据不同情况,应分别适用"生态环境""生态与环境""生态""环境"等词的理论更为合理;接着再从两者不同特征出发,从而理顺"污染环境"与"破坏生态"的关系;破坏生态是不同于污染环境的行为范畴,《侵权责任法》中关于"污染环境"的归责原则并不完全适用"破坏生态"的归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