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的茶文化是非常发达的,也是博大精深的。大概由于茶本身的功能就不同于一般的粮食和蔬菜,既能满足人的物质生活需要,也能满足人的精神生活需要,所以它才能成为中国饮食文化中的一枝奇葩。作为一种文化,饮茶不仅是解渴的行为,它具有非常丰富的内涵,如茶俗、茶风、茶道、茶艺,还衍生出许多精神产品,如诗歌、戏曲、小说、绘画。特别是在儒家之礼仪、道家之自在、佛家之淡泊等精神的熏陶下,茶文化已然代表了一种人生的追求和生活的方式。由此可见,茶文化是茶的自然性与饮茶所伴生的人文精神的融合。它丰富了人的情感,滋润了人的心灵,甚至改变了人的生活。于是,我又想到了法文化。
简介:<正>目次一、混沌初开的中国法学二、上下求索,天上人间——以经济法为例三、青年学子之烦恼——法学研究如何从肤浅走向深入老师们,同学们:大家好!很高兴来到安徽大学法学院同大家作学术交流。法学院的领导和老师让我给大家讲一讲,讲些什么,有两个选择:一是讲讲具体的专题性的理论问题,但我想因为是第一次跟大家见面,专题性的某个问题即使很重要,也讲得很透,面还是窄了些;今天就跟大家讲讲法学研究方面的问题吧——总体性地回顾一下我国法学研究的一些情况,提出一些问题,讲讲自己一些体会,以期能对同学们和青年学者深化法学研究有所启迪和帮助。
简介:代理理论——适用于公司治理中的争论——构建在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神话之上.然而,真正的分离存在于所有权和所有权,即股东股份所有权和公司资产所有权之间.股东不是被代理人;董事和高管亦不是股东的代理人.股东确实选举董事,不过董事奉公司法为圭臬,根据公司法行事,而公司法极少要求最大化现有股东价值.相反,公司法允许甚至鼓励董事为公司的基业长青而行事,只要董事有合理理由认为其行为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然而,代理理论对此现实置若罔闻.与此不同,正如早期文明通过参照现实世界中的现象与看不见的神之间的关系来解释前者,代理理论学者讲述的是股东们为保持安宁而有所牺牲(支付监督成本),而管理层则做出承诺并以此行事(引发约束成本),但股东们最终还是要处理不受诸神控制的一时冲动(剩余经理自主权).然而,尽管研究成果丰硕纷呈,但表明这场战斗是真实的证据尚付阙如.管理者通常忠诚可靠,这可能是因为现行公司法的重点在于规制管理者不忠,并且商业领域的竞争远比大多数代理成本模型所设想的要激烈得多,其几乎没有留给管理者任何松懈余地.相反,有证据表明管理者受认知偏见的影响,最为重要的是,管理者显得乐观.管理者乐观主义和公司法的灵活性可以为最大化现有股东价值的大多数有争议理论的失败提供解释.如果学者直面现实,将代理崇拜抛之脑后,经济学与法学研究的学术水平都将得到提振.
简介:20世纪80年代的某一个初冬,我出差到海南岛海口市。有一天,我和武汉大学的老赵同志去五公祠闲逛,偶然在后院发现一间陈列物十分紧凑的展览室。进去一看,原来里边展出的全是品种各不相同的蝴蝶标本,五彩缤纷,形状各异,简直令人看花了眼。展品既供游人观赏,也标价出售。蝴蝶一个个分别安装在小玻璃镜框内,大都斑纹奇特,栩栩如生。有的种类可能人们从来也未曾见到过,一眼便知,十分珍贵。除了完整的蝴蝶标本之外,还有一幅幅图画挂在墙上。那美丽的风景画引人人胜,令我在墙前久久驻足,不忍离去。但当我凑近那图画再仔细观察时,方才发现那些画面都不是由丹青涂抹,而是用蝴蝶翅翼经剪裁后按照预定的图案设计,一草一木地拼起来完成的。真是巧夺天工,奇妙之至。当然,此种工艺品的售价比较高昂,而我的衣袋里储钱不多,只好倾囊而出,加上老赵助我一二,总算买下了一幅。
简介:东方主义在法律领域的复杂性需要丰富的经验性个案研究。对抗式的法庭审判是研究东方主义在法律领域活动的富矿。法律制定、法律史的书写、与知识财产相关联的世界体系以及其他不太明显的东方主义表达形式也应被纳入研究视野。除了对过去的、殖民地的东方主义加以关注之外,还要考察当今的、帝国中心的东方主义、自我东方主义以及其他新的东方主义形式。对于特定事件,可能存在多种东方主义解读。同一种修辞可能被用于相互排斥的不同计划。东方主义的叙事也可以被借鉴、分解或者混合。面对东方主义提出的严峻挑战,比较法要生存下去,关键不在于“迈出东方主义”,而在于建构一套对他者化操作之影响具有自觉认识的“合乎伦理的”比较法,以及对比较法和法律东方主义中常见的二元对立保持健康适度的怀疑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