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广州信诚人寿案件"向我们揭示了一个保险业普遍存在的现象:保险公司先要求投保人交纳保费后订立保险合同,但投保人在缴纳保险费用后保险公司承诺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这种合同尚未成立便要求合同相对方去履行合同义务的方式不仅对传统合同双务性原理形成冲击,也引发了投保人的强烈不满,实务中纠纷不断。面对实践的需求,解决之道无非两种:或者允许保险公司提前收取保费,在我国建立"临时保险保障制度"——保险公司有权利提前收取保费同时在承诺前也有义务为投保人提供一份临时保险保障;或者通过法律的手段强制改变保险公司提前收取保费的商业习惯,回到传统"一手交货一手交钱"的双务合同履行方式。
简介:吴汝信,男,汉族,1948年3月出生,江苏省苏州市人,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毕业,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二级高级检察官。1979年调入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1992年调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现任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正厅级),江苏省政协常委,兼任省法学会副会长、刑法刑诉法学研究会总干事,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三江学院等4所高校兼职教授。1994年担任无锡新兴实业总公司非法集资32亿元特大案件检察机关前线总指挥;2000年参与、指挥办理了沈阳马向东等人特大受贿案。1996年、2002年、2004年分别被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委、省政府荣记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工作中坚持检察业务学习和法学理论研究并重,撰写了《查处“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有关情况及适用法律的相关问题》、《行贿罪起诉标准研究》等论文,组织编撰了《最新定罪量刑法律资料汇编》、《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法律实用手册》两书,计270余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