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对经济法理念的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从黑格尔始,人们开始研究“法律理念”,随后“经济法理念”也进入人们的视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或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经济法理念”左右着经济法律和经济政策的制定。斯密的“市场之手”成为主流思想已长达一百年之久,但在1929-1932年经济大危机之后,“市场之手”逐渐向“囤家之手”过渡,凯恩斯的经济政策理论逐渐占了上风,也影响到经济法理念的变化及经济法律政策的变化,进入20世纪后半叶,经济学研究领域的两个重要研究趋势对经济法的理念产生了深速影响:一是数量经济学的出现;二是国营企业的经营问题.政府的角色定位逐渐从封经济的直接干预转化为间接干预.经济的全球化,WTO规则下的经济法理念再次发生变迁,经济法理念正在走向全球化。
简介:尽管我国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将“排除合理怀疑”作为证明标准,但我国法学界对如何设定证明标准仍存在较大争论,如最高法院沈德咏副院长“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的观点引起的巨大争议。本文采用法经济学的分析框架,详细阐述了证明标准的设定应使行政成本和错误成本之和最小化,并比较分析了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国内对证明标准的传统法学分析在系统一致性、全面性和可解释性上存在不足,而法经济学的比较分析可以弥补上述不足,并提出被传统法学分析忽视但却影响证明标准设定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举证责任人为达到证明标准的要求需付出的成本,即行政成本。将该分析框架运用到最高院公报案例廖宗荣诉交警案中,可以得到不同于原判决的新结论,即该案证明标准可以进一步提高,法院有充分理由判交警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