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斡旋、协商、劝说、教育等手段,促使纠纷当事人之间达成基于自主意志的协议,以消除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调解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途径在中国源远流长,被国外誉为“东方经验”,《论语·颜渊》“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记录了孔子在春秋时期主张调解的思想。新时期的调解更是融入了“法治+德治+自治”社会治理理念,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印发的《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制度体系建设上升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行动;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从法院系统落地到社会治理体系。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明确提出了“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简介:编辑同志:去年,我们厂与一家外商签订了机械设备的购销合同,但对方在履行合同的期限和产品质量问题上发生了违约行为,虽然多次协商,但至今未达成一致意见。请问,现在我们怎样适用法律才能使纠纷尽快得到解决?银川市张廷贵张廷贵同志:在签订涉外经济合同时,一般都要在合同中订明解决争议的方法和适用的法律。现在大多数都是采用仲裁的办法。在法律适用方面,有的是适用一方当事人所属国的法律(含仲裁规则),有的是适用与合同最有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含仲裁规则)。如果当事人所属国缔结或者参加了与合同有关的国际条约,那就适用国际条约。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后,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就采取通过第三
简介:摘要:在当今社会,饲养宠物已经成为许多家庭的选择,但随之而来的宠物受到损害的侵权案件数量也大幅增加。在宠物损害纠纷中,一般来说,宠物会被认定为当事人的财产,因此以侵害财产权为由诉求财产赔偿。然而,现在宠物往往被视为当事人的“家人”,被赋予特殊的人格情感,成为具有人身利益精神属性或人格象征意义的物品。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宠物损害纠纷不仅涉及到财产赔偿,还涉及到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本文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探讨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以及其中所蕴含的法学理论,以更好地理解宠物在法律上的地位以及法学理论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方面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