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股权是与物权并列的新型权利,二者在性质、公示及变动模式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公司法解释三》第27条肯定"一股二卖"适用善意取得,但仅规定参照适用《物权法》第106条,造成该条的适用过于宽泛,股权的诸多特质往往被忽略。事实上,严格依循股权特质与善意取得法理,"一股二卖"中构成善意取得的情形极为狭窄:一方面,股权变动应采行债权形式主义模式,这一模式下善意取得的空间受到严重挤压;与此同时,在股权独特的双重公示制度下,任一公示形式都无法独立承担起准确表征股权的角色,难以满足善意取得的权利外观要求。另一方面,从构成要件上而言,股权应采动产善意之认定标准,要求受让人不知登记错误且非因重大过失而不知,并且须适用"诱因原则",充分考虑真实权利人的可归责性。结合前述公示形式、股权变动模式及公司法上的严格转让程序可知,后受让人要越过层层障碍来构成善意取得,着实困难。在现行法体系下,"一股二卖"乃至整个股权善意取得的范围应当受到严格限制。
简介:“十二五”开局之年,武汉提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的宏伟目标、五年一路走来,武汉取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经济总量提前1年跨越万亿,入选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十二五”收官之时,让我们盘点武汉“十二五”优秀成绩单,梳理成绩背后的主要特点特点一:提前一年进入万亿俱乐部。武汉经济总量在全国城市排位不断提升5年前,武汉经济总量为5515.76亿元,在全国城市中位居第12位;“十二五”期间,武汉经济拾级而上,每年攀卜一个千亿台阶,6762亿、8003亿、9051亿、10069亿;2014年,武汉经济总量提前1年跨越万亿,比“十二五”目标提前了整整一年。在全国城市中排到第8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