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的土地治理从最初的单纯以占补平衡为目标的土地整理到当前的土地综合整治,经历了三个阶段,因其规模空前、目标多元、利益关系复杂,成为关注焦点。针对当前出现的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我们在对河南省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案例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认为土地综合整治有利于农村土地利用效率提高,是符合历史发展方向的;但在不同资源禀赋下,土地综合整治的目标不同,会使资源配置效率的增进存在巨大差异。在实践中,当前土地综合整治的利益分配格局存在严重的弱点,利益主体的分化与对立,使土地综合整治难以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甚至可能危及全局的发展与稳定。因此,必须高度重视资源禀赋和利益格局对整治效果的双重作用,搭建科学的土地综合整治平台。
简介:政府绩效评估作为一种创新性的政府管理工具,其科学性与可持续性成为推动政府绩效管理和政府能力建设的关键。然而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估的持续性开展面临着一系列的障碍。为了深入解析这些障碍并提出解决方法,文章运用文献研究法及模型分析法等,试图从既往文献的梳理入手,结合中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估的典型模式之一的"甘肃模式",对该模式中出现的问题和面临的困境进行系统的理论分析,在此基础上分析总结出我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估可持续开展的重要影响因素:法律保障、政治支持、社会参与以及评估体系设计。在以往政府绩效评估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作者构建出一个新的理论分析模型,并据此模型对"甘肃模式"进行分析,提出促进地方政府绩效评估可持续性发展的若干建议。目前国内学者对于绩效评估可持续性问题的研究相对较少,因而本文中的相关结论与建议对于推动我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估的可持续性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意义与实践参考价值。
简介:近年来,浦东公安分局教育培训工作在课程开发、组训模式、教学方法、考核评估、训练基地与基层的衔接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得到同行、市公安局及公安部的广泛关注。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分局民警参加集中式培训后,业务能力、政治素养、纪律作风方面都有很大提高,2012年以来,分局紧紧围绕市局提出的“夯基础、强素质,抓问题、提能力”的教育训练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需求,拓展思路、积极探索,全面推进新一轮民警专业培训,取得了良好成效,得到了各级领导、各单位和民警的一致好评。现将工作经验与大家交流共享,以不断提高公安教育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简介:在现代社会,国家—社会关系结构的变化既是公共政策形成模式变化的环境背景,也是其深层次原因。改革开放前,在国家和社会高度重合的背景下,中国公共政策的形成模式是国家主导,这种模式与公共政策的现代性价值取向有较大的差距。改革开放后,随着中国国家—社会关系结构的变化,中国的公共政策形成模式正在由国家主导转向为国家为主导且国家与社会有限互动的模式。这一具有现代性价值取向的转型,表明改革开放后的中国开始了国家与社会的合作与互动,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更加得到重视和彰显。而受当下中国社会政治发展水平和国家—社会关系的制约,这一转型还有着渐进性、局部性和不均衡性等特征,其意义有一定限度。中国公共政策形成模式现代转型的最终实现有赖于国家—社会合作协调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国家和社会实现良性互动,使其最终推动民主政治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简介:作为2012年刑诉法修改亮点之一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选择了由检察机关直接对所附条件进行考察的立法模式。这种由检察机关直接考察模式,虽有其合理的一面,但却造成所附条件的设定机关、考察机关(执行机关)、效果评估机关同为检察机关的尴尬局面;其次,对所附条件的考察还涉及矫治和教育内容,而对于这一领域完全陌生的检察机关能否胜任这一要求,尚难确定。虽然“检察机关直接考察模式”缺陷明显,但不宜全盘否定,而应以修正主义态度,对其关键环节进行合理修复来完善之,进而实现考察主体从单一到多元、考察方式“从一刀切”到多样化、考察内容从模糊到具体、考察制约从集权到制衡的华丽转变。
简介:对涉罪未成年人尤其是轻微刑事犯罪以及归正后的青少年如何综合治理的问题,一直是刑事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探讨的热点问题。未成年人社会帮教制度既与恢复性司法理念相契合,也是我国保护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基本原则的必然要求。“阳光驿站”是W市法院参与实施的一种全新社会帮教模式,该模式在个案的实施过程中收效良好,但由于受制于各方面因素,该帮教模式也存在着没有具体法律法规可依、各部门关系不好协调、帮教人员选任困难以及帮教覆盖率低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要想建立长效、稳定的未成年人帮教制度,除了各地自发性的司法实践为这项工作提供推力外,制度性的构建才是我国未成年人帮教制度的根本出路。
简介:目前关于发展中国家环境污染监管最全面的比较式研究是世界银行于2000年发布的题为《绿色工业》的政策研究报告。世界银行发现,在中低收入国家中有一种替代“传统的”命令一控制型监管模式的污染监管新模式。新模式强调灵活性的规范以及社区和市场对被监管企业施加的非国家型压力。通过对世界银行提出的新模式进行调查研究后发现,法律执行环节薄弱的普遍状况会逐渐破坏新模式在发展中国家控制污染的潜力。社会压力和市场压力只能在某些特定环境中产生,而这些环境在中低收入国家中往往并不具备。因此,发展中国家需要将各种不同的环境污染监管手段进行巧妙的融合,而不是将国家与非国家监管手段对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