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十九世纪中期,清代漕运制度出现了由河运到海运的重大变革。道光二十七年(1847)、咸丰元年(1851),中央政府迫于仓储、库储之压力,自上而下地推动江苏的漕粮海运,海运作为财政困境下的筹款方策而出台。筹办之初,户部将浮费转化为正项的初衷大致得到实现。咸丰三年以降,由于太平天国战争的影响,海运基本丧失了筹补仓储、库储之机能。另一方面,从河运到海运,漕务最基本的环节——州县一级的收支未能厘清与规范,故以海运革除漕弊之设想难有成效。无论是仓储抑或漕务层面,道咸之际的漕粮海运均末产生实质性的影响。这是由于,户部、督抚关注的只是中央与地方之间漕粮收入的分配格局,他们无意从最基本的环节入手,改革漕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