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 CANopen使用基于对象的方法来定义标准设备,每个设备都表现为一组对象的集合,能够被网络所访问。对象字典是通讯程序和上层应用程序之间的接口。 CANopen 的核心概念是设备对象字典( Object Dictionary, OD),它是一个有序的对象组,每个对象采用一个 16 位的索引值来寻址,为了允许访问数据结构中的单个元素,同时定义了一个 8 位的子索引。 CANopen 网络中每个节点都有一个对象字典。对象字典包含了描述这个设备和它的网络行为的所有参数。一个节点的对象字典是在电子数据文件( Electronic Data Sheet, EDS)中描述。
简介:诉讼要件是法院对实体法律关系进行判决所需的要件。司法解释规定的行政协议的实质性法律构成要件包括以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为目标、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而司法案例倾向于以协议目的作为行政协议的实质性法律构成要件,并且视行政优益权为行政协议的法律构成要件之一。行政协议争议的受案范围原则上属于实体法问题,但存在法院通过价值衡量的方式溯及既往的案例。行政协议争议包括履约争议,行政机关处分行政协议合法性的争议,以及行政机关缔约行为和协议内容合法性的争议。前者当事人适格和诉的利益的判断要适用民事诉讼法理,并采诉讼时效制度;后两者采行政诉讼法理,并实行起诉期限制度。行政机关在行政协议争议诉讼中不享有反诉权。
简介:按份共有人关于共有物管理利用往往订有分管契约(分管协议),无论口头书面,在某共有人将该共有物之份额转让时,都会涉及到原共有人之间的分管协议能否对继受人生效的问题,即分管协议是否具有对抗效力。各国(德、日、瑞、台湾地区、美国路易斯安那州)在这个问题上的立法例与判例、学说都有不同,而我国《物权法》则语焉不详,有待于法律解释和立法补充,笔者认为应该类推适用租赁契约的物权化从而赋予其对抗效力。与此问题相关的建筑物区分所有中更为普遍的"小区物业规约"之类的分管契约,各国一般都较统一的认为其对继受人有对抗效力。本文还讨论不能达成分管协议时之救济问题,为我国的学说、立法与司法提供了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