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制度可否作为核发奖金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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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小娜于2009年入职某公司担任工程师,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协商一致约定将劳动合同续延两年。2010年1月,小娜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办理离职手续。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小娜的年目标收入中包含了年度目标奖金30000元(员工100%完成工作目标)。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1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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