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法律救济的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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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空抛物行为与建筑物致人损害及共同危险行为有本质区别。在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时,我国侵权责任法对受害人救济的规定缺少相应的法理依据,对责任人也有失公平,甚至还会引发恶意诉讼的风险。对高空抛物行为的抑制及受害人的救济,要靠公安机关的积极介入,及时查明加害人;扩大处罚性损害赔偿范围;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社会救助体系等途径来实现。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东疆学刊》 2012年1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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