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行为与建筑物致人损害及共同危险行为有本质区别。在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时,我国侵权责任法对受害人救济的规定缺少相应的法理依据,对责任人也有失公平,甚至还会引发恶意诉讼的风险。对高空抛物行为的抑制及受害人的救济,要靠公安机关的积极介入,及时查明加害人;扩大处罚性损害赔偿范围;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社会救助体系等途径来实现。
东疆学刊
2012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