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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每日200.69元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公布了2014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200.69元。2013年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为每日182.35元。(《思想理论动态参阅》)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领导文萃》 2014年17期
出版日期 2014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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