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祥智:怎样理解合作社的资本报酬有限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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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资本报酬有限是国际合作社运动所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按交易量(额)分配盈余的基础。试想.如果在合作社的盈余分配中资本的报酬不被限制,那么按交易量(额1分配盈余必然会成为一句空洞的口号。早在1937年,国际合作社联盟在修订章程时就加上了“股本利息应受限制”原则。当时,国际合作社联盟提倡的是:成员人社的股金可以获得利息,但不参加分红,而且股金的利息严格限制在一般不超过市面上通行的普通利率。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上海集体经济》 2015年4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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