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报酬有限是国际合作社运动所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按交易量(额)分配盈余的基础。试想.如果在合作社的盈余分配中资本的报酬不被限制,那么按交易量(额1分配盈余必然会成为一句空洞的口号。早在1937年,国际合作社联盟在修订章程时就加上了“股本利息应受限制”原则。当时,国际合作社联盟提倡的是:成员人社的股金可以获得利息,但不参加分红,而且股金的利息严格限制在一般不超过市面上通行的普通利率。
上海集体经济
2015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