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诉讼类型化的宪法基础问题,关涉行政诉讼类型化理论体系和制度体系的建构。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学研究方法,行政诉讼类型化必须在宪法与行政法的关联中来寻求。从世界各国行政诉讼类型化的制度实践来看,行政诉讼类型化的宪法基础并不因各国宪法基本制度和宪法原则的差异而完全不同,而是呈现出一定的共性。一般而言,行政诉讼类型化的宪法基础包括诉权保障、人性尊严保障以及平等原则三个方面的内涵,对其探讨将有助于从实证层面确立我国行政诉讼类型化的宪法基础。
出版日期
2016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