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诉讼类型构造意指根据特定标准对行政诉讼中的诉所进行的分类而形成的诉讼种类及其相互关系,其目的在于实现对民众权利严密而有效的司法保护。在自由法治国家时代,基于行政任务的单一性和行政行为形式论的影响,形成了撤销诉讼一体主义的行政诉讼格局。在社会法治国家时代,基于行政任务的多样性和行政过程论的影响,诉讼类型表现出多样化、细密化的发展趋势,行政诉讼类型构造才得以真正兴起。对行政诉讼类型构造概念及背景的阐释,有助于形成基本的理论共识,进而为相关制度的设计奠定坚实的基础。
出版日期
2009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