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比德国的债务人名册制度,我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法律规范过于笼统且相关文件发布较为杂乱,纳入与公开方式也存在弊端。借鉴德国制度建设经验,应颁布《强制执行法》,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制定与执行规范化和体系化,建立政府主导的社会信息共享平台,同时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作为一个刑事定罪缓冲期,对纳入失信名单后仍拒绝履行义务者按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予以定罪量刑,加强刑事责任惩戒力度并且也给予被执行人一个改过自新的缓冲期,让执行率从根本上得到提升。
出版日期
2018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