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证据制度——以证人不出庭情况下的“证人书面证言”可采性问题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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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际商事仲裁证据制度有着丰富的理论研究价值和实务操作意义。"证人书面证言"作为国际商事仲裁证据制度中重要的一环,其在各法域仲裁实践中的适用不尽相同。尤其针对证人不出庭情况下书面证言的可采性问题,各法域的实践结果甚至可能截然相反。这背后体现了各法域在仲裁证据制度"法律文化"、"性质认识"及"价值取向"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我国的仲裁证据制度也存在相关问题。虽然发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可以较好的实现个案的公平与效率;但是放眼未来,则需要在国际商事仲裁证据制度上,做系统性的、规则层面的完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海峡法学》 2014年4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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