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系与法律人才的培养——读张伟仁先生文章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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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的法律创造、法律解释风格是迥然不同的。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官只是个法律解释者;英美法系国家,法官就是立法者,有时候甚至还需要裁判政治案件。因而,两种法系下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便也不同。所谓"法律人"和"法匠"的区分,不是职业品德的贵贱优劣的问题,而只是因具体语境而要求不同罢了。最重要的是,法律人才要能够承担得起解释规范与输送正义的功能。我国是大陆法系传统国家,应该培养法学工匠。
作者 张平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山东大学法律评论》 2011年1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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