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保证与物的担保并存时如何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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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证人丙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人的4万元保证责任外的6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在债务人自身提供的担保与他人担保间实行物保优于人保原则而在债务人外的第3人提供的,要求保证人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作者 admin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未知》 未知
出版日期 2009年08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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