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试点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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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加强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等三部委日前联合发布公告,决定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并宣布19今年12月1日起.在江苏、山东、湖北、浙江(不含宁波)、福建(小含厦门)、大连、青岛等省(市)进行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