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利比亚战争中,以北约为首对利比亚内乱(或内战)的国际干涉是一种强势对弱势的干涉,它体现在政治、军事、外交和经济等各个领域。而且与以前相比,这一干涉还呈现出许多新的模式和特点。在政治方面,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干预,虽说不是第一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但借用"保护责任"或"人道"的幌子,则是第1973号决议的特点;国际刑事法院在利比亚战争中对卡扎菲颁发的逮捕令,预示着国际社会的干涉由政治层面延至司法机构;西方国家对"全国过渡委员会"接二连三的"承认",并单方面决定向该委员会移交利比亚国家被它们在开战后冻结的资产等,都清楚地表明:国际干涉的模式已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和变化,并对国际法规则形成了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