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文对未观测林业经济活动进行界定,并将其分为非法的林业经济、未申报的林业经济和未统计的林业经济三类,并进一步分析未观测林业经济产生的主要原因。文章认为其中既有一般未观测经济活动产生的共性原因,也有林业行业特点所决定的特性原因。主要包括:林业法律政策的约束性和滞后性,林业的行业特点加大了林业执法与监管的难度和林业经济统计的难度,部分林业行业管理制度的严苛条件直接导致了统计瞒报、林产品市场差价。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S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