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近年来,在各级民政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工作实践中,出现了为数不少的因假离婚与骗离婚而引起的纠纷。科学地认识这些社会现象,对于案件处理中正确地体现法律精神,消除种种模糊见解,巩固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特别是保护受害一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有着重要意义。本文拟沿以上想法,不避浅陋,对假离婚与骗离婚作一粗略探讨。
法商研究
1989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