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遗留人体气味能否成为物证,其鉴别结论能否作为刑事证据的一种,关键在于其证据能力问题。本文对现场遗留人体气味是否具备物证的基本属性;人体气味是否具有人身同一认定方面的独特属性;对现场遗留人体气味是否有一套科学的发现、提取、保存和检验的方法等问题作了初步探讨。
政法学刊
1999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