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有健全的宏观调控体系,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宏观调控作为一个系统,其客观上必须分解为不同层次,通过不同层次的协调运作形成整体调控的一致性和有效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必须赋予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必要的权力,使其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制定地区性的法规、政策和规划,调节本地区的经济活动;充分运用地方资源,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本文围绕宏观调控体系建设中的两个核心问题,即调控什么和怎么
红旗文稿
1996年1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