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的目的是通过对犯罪分子的某种权益的剥夺,来达到一种惩罚已然犯罪和警示未然犯罪的目的。但是,仅仅通过对权益的剥夺,来使得犯罪分子得到报复性的惩罚,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罪犯对社会的危害,只有通过刑罚人性化的改革,积极改造和教育罪犯,才能帮助他们复归社会,文章借鉴了法学家贝卡里亚的观点,针对我国目前的刑罚人性化实施情况,提出了完善刑罚人性化制度、完善我国社会法制等观点。
天津法学
2011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