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强调人性本恶,因而既"隆礼"也"重法",其"礼"、"法"观念具有较为明确的制度属性与丰富的制度伦理蕴涵。荀子"礼"、"法"制度设计中的"明分使群"、"明刑弼教"的伦理本质与维护等级秩序的社会功能,以及相应的制度评价体系的建构,是其制度伦理精神的基本体现;而"圣人制礼"和"礼三本"论则为荀子论证礼法制度存在与运行之合理性的主要依据。荀子的制度伦理思想对于今天的制度建设亦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2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