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公社体制下,国家行政权力深入农村基层,"公社"和"大队"之间成为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改革开放以来,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宪法赋予村民以自治权,形成了"乡政村治"的治理模式。实现村民自治去行政化从而强化村民自治能力,是实现"乡政村治"良性互动的有效途径。
唯实
2012年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