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淆可能性与商标近似判定——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醴陵瓷城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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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基本功能是区分来源、防止混淆,区分不同的商品或服务提供者,引导消费者进行认牌购物,使消费者明白消费。如果消费者不会对被控侵权商品与注册商标标志的商品混淆,很难说存在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行为。因此,混淆因素是判定是否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的重要标准。本案将混淆可能性引入商标近似判定中,妥善处理了商标近似与商标构成要素近似的关系,体现了利益平衡、宽严相济的司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