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入世”,意味着中国保险业将全面与国际保险体系接轨,并且按照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在保险市场准入、国民待遇等方面承担相应的义务,这必将对中国保险业产生巨大影响。因此,中国保险行业的开放应同扶植、保护民族保险业相结合。在《服务贸易总协定》条款中,市场准入、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是最实质性的三项内容,我国可根据该协定中的优惠条件对中国保险业采取保护措施。
东疆学刊
2000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