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南京地区基层检察院再审检察建议实际运行情况的专题考察与深入分析发现,检察院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再审检察建议书的充分说理、和解调解的重视有助于再审检察建议工作的顺利开展。再审检察建议入法指日可待,制约其发展的最大障碍得以解决,最高检、最高法或"两高"联合颁布以及一些省级法检系统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可以为再审检察建议在实践中的运行提供必要的规制。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