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协商“私了”要慎重。李师傅退休后一直从事出租车客运业务。2012年3月的一天,载着乘客的李师傅在行驶途中与张某驾驶的农用车发生碰撞,导致车上乘客王某受伤,出租车受损。事后,经双方协商,张某赔偿李师傅“事故赔偿金”4500元,并签订了“以后再无纠纷”的书面协议。之后,交警部门对该起事故做出了认定:李师傅负次要责任,张某负主要责任。出租车的车损确定后,维修费用超过赔偿数额,双方无法就车辆损失达成一致意见,于是李师傅诉至法院。
当代老年
2013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