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撤回案件是指针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因一定的原因而将案件撤回的行为,其方式包括公安机关主动撤回和检察机关建议撤回。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它亦成为公安和检察机关尤其在处理棘手案件时都欣然接受的一种结案方式,其适用量远远超出不起诉决定。其中公诉机关这种值得质疑的建议撤案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救济权和求偿权,也导致了检察机关监督权和公安机关个案复议、复核权的丧失,使得个案处理上在公正
天津法学
2009年S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