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经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动物疫病预防规划,对严重危害本省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行计划免疫制度,实施强制免疫。《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应急预案,做好动物防疫物资储备,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新疆人大
2013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