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司法解释划定网络言论犯罪边界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被点击、浏览次数达5000次以上,或被转发次数达500次以上,可构成诽谤罪;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礼会秩序的,以及编造虚假信息,
民主与法制
2013年2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