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是体现党的群众路线的光辉典型,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治安经验。公安机关在新时期新阶段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在更高层次更高起点上推进平安建设,要坚持“枫桥经验”所蕴涵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群众观点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不断完善民意导向型警务机制,坚定不移地走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体现民主精神、公众最广泛参与、警民最大程度结合的人民治安道路。
公安研究
2013年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