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在中国新兴加转轨的制度背景下,以2001--2006年两个上市公司之间的第一次保证担保交易为研究对象,基于信息不对称与信息传递理论,实证研究后发现:会计信息可以作为保证担保交易中的“抵押品”,具体而言,在担保交易发生之前,(1)担保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显著高于被担保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从银行角度而言,银行会要求被担保公司寻求更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公司为其担保;从被担保公司角度而言,其为了降低借款的融资成本,也会寻找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公司为其担保。(2)当担保借款来自国有银行时,担保公司高于被担保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这种差异会减弱;说明相对于民营银行,国有银行在监督借款人违约风险有效性方面有所减弱。(3)当被担保公司为国有企业时,担保公司高于被担保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这种差异也会减弱;说明相对于民营企业,国有企业的违约风险较低。